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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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1-12-24 16:06】 【阅读次数: 【字号 【分享到: 微信 QQ 微博 打印本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159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秦皇岛市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示范区开发建设和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向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下放28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序稳妥下放。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下放工作方案,同步移交制式表证单书、审批业务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委托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为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开通审批账户,配置系统审批权限,共享专家库、检验检测平台和设施设备,涉及使用国家部委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的,要做好协调对接工作。加强对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开展审批服务。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监管规则,制定监管措施,对下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二、积极有效承接。 秦皇岛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承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具体实施部门和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全力做好承接事项落实工作。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要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升审批效能。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加强审管衔接,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结果双向反馈。

三、动态调整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后,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涉及委托和下放事项,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上,通过“下放、委托、授权、初审转报”功能向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以便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及时获取事项清单信息。同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要相应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联动调整权责清单,以及涉及到的各领域专项改革事项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落实到位。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对承接暂时存在困难的事项,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可商省政府有关部门设定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内,由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审批工作;过渡期后,由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独立完成审批工作。严禁在下放过程中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对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下放未下放、应承接未承接的,严肃问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本通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8项)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1224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8 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