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1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5-05-16 16:27】 【阅读次数: 【字号 【分享到: 打印本页

郑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大数据省级层面立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别感谢您对数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对数据立法工作必要性的精准分析和深入阐释,契合了我省当前数据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我局已认真采纳您的建议,研究提出了《河北省数据条例》立法项目,现已列入《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三类项目。

一、我省数据工作现状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自2024年承接统筹推动数字河北建设职责以来,认真贯彻国家、省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努力发挥自身算力优势,开创了全省数据工作的新局面。

(一)持续巩固扩大算力优势。与省发改委共同推进优化算办布局,充分发挥和利用算力比较优势。张家口市纳入国家一体化算力网算电协同、算力调度监测建设试点。全国首创数据中心全生命周期绿色算力指标体系。推动廊坊润泽人工智能应用中心、张家口中明算力中心等6个大型智算中心项目开工建设。中国信通院发布《综合算力评价研究报告(2024年)》显示,我省综合算力指数上升至全国第1,廊坊市、张家口市城市算力分指数分别位居全国第1、第2。

(二)加快推动数据开发利用。一是在钢铁、化工、医疗等行业领域开发了282个垂直大模型,打造312个高质量数据集,威赛博钢铁等7个大模型完成国家备案。二是举办“数据要素×”大赛河北分赛,5个数据应用案例入选国家典型案例,引入央企投资协会、红杉资本等与具备商业投资价值项目精准对接。三是高水准完成“残疾人服务”和“信用修复”2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国家级示范,大力推动DeepSeek在政务领域应用试点。

(三)积极培育数据产业生态。一是研究编制《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全省数字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二是河钢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均已建立自己的数科公司,中明能源国内最大“万卡万P”集群项目等5个已落地河北,中国星网集团落地雄安新区。三是以国家数据标注基地(保定)建设为牵引,吸引海天瑞声等14家数商以及杭州数商基地落地,带动一批数据上下游企业。

(四)推进构建数据制度体系。一是公共数据归集量突破8000亿条,推动78个部门2130项公共数据向社会免费开放。二是创新构建“一局三中心”授权运营模式,实行数据部门统筹授权、大数据中心合规登记、数据运营中心市场化运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激发公共数据潜在价值发挥。三是印发《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

二、数据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而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产权运行、流通交易等相关制度机制尚缺乏上位法依据支撑。数据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数据权益保护、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以及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的制度体系等诸多问题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调整规范,寻求系统性、综合性地解决方案。因此,制定《河北省数据条例》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

(一)构建符合数据特征的产权运行机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和完善数据基础制度,2022年12月,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四个方面系统性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制定数据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数据产权相关政策,构建符合数据特征的产权运行机制,加大培育壮大数据新兴产业发展,并通过探索数据制度建设的有益路经,为国家层面提供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二)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基本规则,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有力法治保障。2022年,我省出台的《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重点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但对照“数据二十条”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需要,数据管理职责以及数据流通交易、开发利用规则等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保障。制定数据条例重点在数据的管理、流通、利用以及相关权益保护、政策支持等进行全方位的规制引领,确保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推动建立健康有序的产业生态发展环境,有助于加快推动全省数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京津冀区域的深度协同合作。

三、数据立法工作进展

我局一经组建成立,便研究提出数据条例立法项目,经开展省内外深入学习调研、专家论证评估、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结合全省数据管理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河北省数据条例》草稿,于2024年9月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申报了2025年省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省司法厅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按照2025年3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河北省数据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三类项目。2025年4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25年立法计划二类三类部分项目协调推进会上提出,今年省人代会有3件议案提出制定数据条例,条例准备细致,问题研究深入,拟考虑列为2026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根据省政府立法工作推进会要求,2025年3月,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正式启动数据立法工作。经结合我省数据工作现状,并对比分析外省市数据立法文本,对《河北省数据条例》草稿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草稿共设置7章68条,重点在六个方面作出制度设计:一是明晰数据属性及数据产权机制;二是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数据资源登记、数据资产入表等制度;三是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及共享开放等标准规范;四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出支持数据产业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收益分配、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保障;五是强化数据赋能,推进数据在数字河北、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等方面的融合开发利用;六是厘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及监管方式,建立数据协同监管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数据领域立法成果,加大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权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制度的创新研究,并推动纳入《河北省数据条例》予以调整规范。同时,广泛开展基层调研和意见征集,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力争年底前形成符合我省实际且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地方性法规送审稿,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数据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河北省数据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与您沟通交流。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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