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清除市场隐性门槛,降低投标企业资金负担,请在我中心进场交易的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各发起方,按照退还程序的要求,及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有依法、依招标文件不予退还情形的,请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
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各响应方,如发现本单位向我中心(包括原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保证金,有依法应退未退情形或进场后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
特此通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923房间财务室/725房间交易见证处
联系方式:财务室 0311-66635075
交易见证处 0311-6663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