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政府采购】-【异常管理】-【采购异常】模块中,点击左上角【新增分包异常】按钮。
2、选择项目后,点击【确认选择】按钮。
3、选择【异常类型】(【重新招标】、【终止招标】、【延后变更(变更交易方式】),选择完成后,进行异常公告内容编辑;
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提交审核。
注意事项:1)如果选择【重新招标】,可选择【是否退还保证金】和【是否复制投标单位】。
如果全部选择【是】,项目异常之前所报名的单位和先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可在异常后的标段显示,项目不需重新建立,直接可在【场地预约安排】菜单找到项目,可以进行项目正常流转。
2)如果选择【终止招标】,选择退还保证金,可在保证金退还申请待办,进行保证金退款操作。
3)如果选择【变更交易方式】,需要重新对项目招标方式选择,也可选择退还保证金或者复制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