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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1 10:00信息来源:阅读次数:

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清除市场隐性门槛,降低投标企业资金负担,请在我中心进场交易的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各发起方,按照退还程序的要求,及时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有依法、依招标文件不予退还情形的,请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

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各响应方,如发现本单位向我中心(包括原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保证金,有依法应退未退情形或进场后基本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

特此通知。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 9 923 房间财务室 /725 房间交易见证处

    联系方式: 财务室     0311-66635075

       交易见证处   0311-6663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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