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 流程 | 提交资料 | 办理结果 | 办理时限 | 办理地点 | 责任部门 | 联系电话 | 注意事项 |
1 | 注册 | (1) 登录中心网站,点击“公共服务平台”,按提示信息完成网上注册登记; (2) 网上注册后10日内提交已上传电子件的原件由工作人员审核 | 获得综合信息平台账号,加入市场主体库 | 符合要求 即到即办 | 1 楼 注册登记窗口 | 交易 受理处 | 0311- 66635531 | 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 |
2 | 入场 登记 | (1) 登录综合信息平台,按提示信息建立项目;(2)建立标段信息,获取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信息,预约时间、场地;(3)下载打印《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于1日内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综合信息平台,电话通知中心受理入场申请;(4)5日内持已上传资料的原件提交受理处查验并留存部分原件 | 获得《受理通知书》,确定交易时间、地点,交易项目准予入场 | 符合要求 即时办理 | 1 楼 交易受理窗口 | 0311- 66635532 | 入场登记与发布交易公告要求查验的原件可同时提交。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由业主和招标代理承担。发布公告时间及交易时间应和行政监督部门充分沟通,一般确定后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超过时限要求的,影响后续项目办理 | |
3 | 发布交易公告 | (1) 登录综合信息平台,录入公告信息; (2) 5 日内持加盖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的交易公告原件提交至受理处查验并留存 | 在指定网站 发布交易公告 | 符合要求 即到即办 | 1 楼 公告发布窗口 | |||
4 | 报名、 发售交易文件 | 已经确认报名或购买文件的单位名单,应在发售文件截止时间前录入综合信息平台,否则将默认该单位未参加投标,后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或根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将交易文件上传至综合信息平台,投标人自行网上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 | 发售交易文件 | 按交易 公告规定 | 按交易 公告规定 | 如报名或购买文件的单位少于法定家数时,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报项目异常,取消场地预约。否则将影响后续项目的办理 | ||
5 | 抽取评审专家 | (1)政府采购项目经省采购办审批通过的专家抽取申请表; (2)抽取专家人员(采购单位)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抽取评 审专家 | 开标当天符合要求的即办 | 4 楼专家抽取室 | 交易 评审处 | 0311- 66635048 | 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抽取专家的,服从该部门管理 |
6 | 开、评标入场身份核验 |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代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评审专家提交身份证;
| 进入开标室、评标室 | 即时办理 | 6 楼安监室
| 0311- 66635049 | 专家身份证、电话等信息有变化的,及时到采购办变更 | |
7 | 开、评标 | (1)如需使用样品室,代理机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提前2个工作日与中心样品室预约。预约电话0311-66635049。 (2)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单; 应将开、评标过程资料录入综合信息平台 | 开、评标 | 按交易文件规定 | 开、评标室 | 代理机构 | 根据实际情况,信息录入可在步骤8前进行 | |
8 | 发布中标(成交)候选人公告 | 按提示要求在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 发布中标(成交)候选人信息 | 按法律、法规规定 | 网上提交 电话通知 | 交易 见证处 | 0311- 66635088 | 公告(示)内容的真实、准确性由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
9 | 退投标保证金 | 退回投标保证金的前提条件已满足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还时限提前3个工作日在综合信息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原件放入归档资料一同提交 | 允许退回 投标保证金 | 及时向银行办理退款手续 | 1 楼 交易受理窗口 | 交易受理处、财务处 | 0311- 66635075 | 前提条件的符合性及时限的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
10 | 交易结果证明 | 全套归档资料,包括已经扫描件已上传至综合信息平台但未提交资料的纸质版本 | 获得交易 结果证明 | 符合要求 即到即办 | 5 楼 办公室 | 交易 见证处 | 0311- 66635088 | 应及时办理 |
注:1、“中心网站”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ggzy.cn)”;2、“综合信息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