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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公告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12 21:00信息来源:交易中心阅读次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采购人发布单一来源公示公告业务)

步骤

流程

提交资料

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

责任处室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

注册

(1) 单位全称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3) 详细地址

(4) 项目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5) 办公电话

获得综合信息平台账号

符合要求

即到即办

1

交易受理窗口

交易受理处

0311-

66635531

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方便后续业务的办理。

2

入场登记

登录综合信息平台提交《关于发布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征求意见公示公告的申请》、《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意见公示公告》电子文本。样本可登录中心网站下载

完成资料提交

符合要求

即到即办

1

单一来源

公示窗口

0311-

66635532

 

网上提交信息后,可拨打电话联系确认相关资料的符合性

3

发布单一来源

公示公告

现场提交步骤2要求资料签字盖章齐全的原件各一份

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公告

5 个工作日

及时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公示信息

4

接受企业质疑

有或无质疑

公示期内

有企业质疑的,应接受其加盖公章的书面质疑函,并复核“唯一性”

5

取回单一来源

回执函

获得《单一来源回执函》

公示期满

即到即办

有质疑的复核“唯一性”,无质疑的持“单一来源回执函”到省采购办办理审批手续

6

资料归档

完整的公示资料归档

依项目进度

5

办公室

交易见证处

0311-

66635088

公示过程产生的资料应谨慎保存

注:1、“中心网站”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ggzy.cn)”;2、“综合信息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