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数据管理部门、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